江苏宿迁泗阳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七标段)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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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七标段)补充招标文件各投标人:*.投标人须知第三条**款中删除“***.******.***明细报价表”。*.投标人须知第三条**款***.******.***修改为“投标人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提供评标办法要求的相关资料(测绘单位之间的转包或分包合同,不予计分)。”*.评标办法中,数字后用“以上”表示的,均包括数字本身。*.评标办法中,“农村建设用地调查项目业绩”评审项中“***万元”修改为“***万元。”*.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获得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项目奖项,表达含义为:①只要项目获“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投标人为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即可得此项分值。即项目是A单位实施并获“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B单位为该项目监理人,则B单位在投标时提供A单位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和B单位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即可加分。②如就是“项目监理”获得“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投标人为该获奖人,也可加分。(*)投标人提供材料修正为“如项目监理单位获得此奖项,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如监理的项目获得此奖项,则须提供实施单位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以及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的此获奖项目的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江苏**********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