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关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阳光采购产品价格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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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依据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决议,现对已通过资质审核并列入国家食药总局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进行公示。一、公示内容:(一)****年*月**日已进行资质审核结果公示产品的申报价格和限价计算结果(详见附件*)。(二)在本项目中新申报产品的资质审核结果、申报价格和限价计算结果(详见附件*)。二、公示期:****年*月**日至*月**日**时三、公示期内无申诉和投诉的产品限价,视作申报人已确认该限价,公示结束后优先挂网公布;有异议的需现场实名递交书面申诉或投诉。 申投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号)一楼受理大厅*号、*号窗口联系电话:***-******** ***-********附件. *、已公示产品的申报价格和限价计算结果公示表*、申报产品的资质审核结果、申报价格和限价计算结果公示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