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2017年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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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春和景明,清明将至。作为绵延两千五百多年的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这也是党员干部容易产生违纪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一、带头文明祭奠。各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二、严明有关纪律。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后的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禁动用公车进行扫墓、祭祀、探亲访友等公车私用行为,严禁借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扫墓;严禁使用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三、强化主体责任。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坚守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要将严禁公车私用、加强文明祭祀作为工作重点,及时宣传、教育、提醒,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查处。主要领导干部既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要管好班子、干部队伍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四、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将对清明节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违规使用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旅游及收受节礼等违纪行为将严肃追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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