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宿迁市湖滨新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宿迁市湖滨新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各投标人:******受宿迁市湖滨新区水利工程建设处委托,就宿迁市湖滨新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一)项目名称:宿迁市湖滨新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二)项目编号:E*******************(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元(四)主要内容:(*)调查评价:开展洪涝灾害调查及分析评价、数据汇集、调查评价工作图和相关业务培训等;(*)自动监测系统:新建雨量自动监测站*个;(*)预警设备设施:新建短信群发设备*套、无线预警广播*套;(*)监测预警平台:乡镇网络建设、平台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防汛视频会商系统建设、乡镇防汛能力提升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乡镇、村二级预案编制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应急救援保障:乡镇应急救援工具和设备等配置。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或****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年*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二)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三、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内容。四、投标人信用信息(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 “信用中国”网(***.******.***.cn)、 “中国政府采购”网(***.******.***.cn);(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招标文件获取(一)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cn/)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找到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人民币***元整,使用网上银行购买,售后不退。(二)供应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及电子签章在线办理系统(http://***.******.***/)进行在线办理,咨询电话:****-********,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本项目共分 *
个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六、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 **:**(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三)本项目采用:√ 现场开标。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市洪泽湖路***号“便民方舟”*号楼**层,具体房间详见开标区导示牌)。□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明龙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联系地址:宿迁市康庭茗苑**-***邮政编码:******采购人:宿迁市湖滨新区水利工程建设处联系人:马璇联系电话:****-********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八、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九、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宿迁市湖滨新区水利工程建设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