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高新区智慧交运平台项目的更正公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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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委托苏******就其所需的高新区智慧交运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已于****年*月*日开始发布采购公告并接受报名。现对本采购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更改,特公告如下:一、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二)技术部分*投标产品技术质量变更为:“*、投标产品技术质量(包括产品技术参数、相关产品性能、安全性等)情况比较,最高为**分投标单位必须详尽真实的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表和技术响应对照表并提供相应的产品详细技术特性说明。所投产品的技术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最高分**分,如有负偏离,每负偏离一项最高分基础上扣*分,主要投标产品中的防火墙、服务器、交换机需提供原厂商盖章的技术参数表或彩页,否则按扣分处理,扣完为止。”二、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二)技术部分*项目整体建设工作方案(*)变更为:(*)项目整体建设工作方案的完善性、科学性、可靠性比较,优得*分,良得*-*分,一般得*-*分,差得*-*分。三、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二)技术部分*项目整体建设工作方案(*)变更为:(*)参加本项目开发的负责人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资质、业绩以及人员的数量等情况)。参加本项目开发的负责人具有交通类或计算机、电子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得*分。四、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二)技术部分*项目整体建设工作方案(*)变更为:(*)参加本项目开发的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参与本项目人员的资质、业绩以及人员的数量等情况)。项目参与人员具有交通类或计算机、电子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得*.*分,最高得*分。五、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二)技术部分*软件功能现场演示已删除。六、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三)******评价第*条“投标单位提供市级及以上交通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得*分(证书原件开标现场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最高*分”变更为:“*、投标单位提供市级及以上交通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得*分(证书原件开标现场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最高*分”。七、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三)******评价第*条“投标单位提供具有交通信息化领域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分,最高得*分(证书原件开标现场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不提供原件不得分)”变更为:“投标单位提供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分,最高得*分(证书原件开标现场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不提供原件不得分)”八、开标信息变更为:投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整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整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整投标及开标地点:苏******投标及开标地址:苏州市竹辉路***号咨询大厦*楼本公告为SZCH****-N-G-***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单位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苏******二○一八年八月二日附:联系方式采购人:苏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号联系人:曹雪辉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苏******地址:苏州市竹辉路***号咨询大厦*楼 邮编:******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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