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关于咸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项目 的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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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项目的补遗各潜在投标人: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九条第二项评分细则商务评分部分*.*-(*)(*)条内容作如下更正:*.*履约能力(提供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学历证书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根据人员配备的合理性、从业经验等综合评价)*(*)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分;具备环境影响评价中级职称证书的得*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每具备*名环境影响评价中级及以上职称得*分,最多得**分。【注:所提供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现更正为:*.*履约能力(提供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学历证书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根据人员配备的合理性、从业经验等综合评价)*(*)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的得*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每具备*名环保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分,最多得**分。【注:所提供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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