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原子荧光光度计项目的采购需求及供应商资格要求征询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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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近期将原子荧光光度计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技术需求及供应资格要求公布如下,并公开征询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 采购项目名称:原子荧光光度计 二. 采购项目编号:LCZ****-*** 三. 征求意见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提供更利于项目实施的采购标段划分建议、各标段之间的互融方案; *、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四. 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意见递交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意见递交方式:现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 意见接收机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丽雯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邮箱:******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相关附件下载:招标需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