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建德市寿昌镇环卫用车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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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寿昌镇环卫用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招标编号:SCF****B-***建德市寿昌镇环卫用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及修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条:“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方收取。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的规定计取:人民币 伍仟柒佰伍拾肆 元整( **** .** 元)。中标方在领******交纳该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包含上述费用。”修改为:“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方收取。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的规定计取:人民币柒仟贰佰伍拾肆元整( **** .** 元)。中标方在领******交纳该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包含上述费用。”*、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中第**条:“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拾肆万捌仟元整(¥:******.**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修改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拾肆万捌仟元整(¥:******.**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根据财库〔****〕***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能够证明小微企业的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其余招标内容不变,请大家遵照执行!浙江******(盖章)建德市寿昌镇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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