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海天大道新城段提升改造工程(市委党校—浦西板桥路)三标段(K3+040~K4+440)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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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大道新城段提升改造工程(市委党校—浦西板桥路)三标段(K*+***~K*+***)中标候选人公******建设的海天大道新城段提升改造工程(市委党校—浦西板桥路)三标段(K*+***~K*+***),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时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经评审人员评审,推荐结果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毛舟军,投标报价****.****万元,工期***日历天。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林佩菲,投标报价****.****万元,工期***日历天。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付同华,投标报价****.****万元,工期***日历天。评标纪要:在抽取基准值方案时,投标单位提出异议,******拟派项目经理周康明于****年*月*日在勾山污水处理厂纳管企业集中预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年*月**日起三个工作日。经评标委员会询标,******委托代理人孙芬飞,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年*月**日**时**分,电话回复本人已离开,不再来开标现场,自愿放弃本次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为视该单位自动放弃投标行为有效。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日始*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行政监督:舟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市招投标综合监管: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监管处 联系电话:****-*******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