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宿豫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改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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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改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江苏******受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宿豫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一)项目名称:宿豫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改造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SYGK[****]**号(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万元(四)主要内容:宿豫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改造采购项目,项目预算约**万元。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年**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据);*、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详见本公告“四、投标人信用信息”)。(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内容。四、投标人信用信息(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 “信用中国”网(***.******.***.cn)、 “中国政府采购”网(***.******.***.cn);(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六、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一)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节假日除外。(二)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号政泰大厦三楼)(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费用:***元/套(报名同时获取),售后不退。(四)联系人:王先胜 电话:***********七、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三)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二)开标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号政泰大厦三楼)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购人: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联系人:章科长联系电话:****-********代理机构:江苏******联系人:王先胜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联系地址:宿迁市宿豫区豫江大厦****-****室邮政编码:******宿豫区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十、本采购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宿豫网。十一、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采购单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代理单位:江苏**********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