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淮环行[2018]12号 关于《淮北昌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大北农淮北烈山种养循环现代农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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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大北农淮北烈山种养循环现代农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烈山区环保局初审意见、评估中心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本项目为种养结合,养殖区和种植区以养殖区院墙隔开。该项目育种基地和保育育肥基地位于*个地块,育种基地位于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张庄村、半峭社区和新村社区,占地面积***亩,保育育肥基地位于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草庙村,占地面积***亩。种植区占地面积约***亩,分为苗圃培育区、观赏景观区、菜园、公园、特色种植区、大田种植区和绿化隔离带。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猪舍等生产用房建设,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公用辅助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育种基地存栏母猪 *****头,年产仔猪**-**万头;保育育肥基地存栏保育猪 *****头,存栏育肥猪*****头,年出栏*****头。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符合农业部门养殖条件,符合烈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要求。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猪舍恶臭采取“优化饲料+喷洒除臭剂+水帘降温+加强通风、绿化”处置、堆肥车间恶臭通过“微负压抽风装置+除臭塔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采取密闭措施和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沼气进行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后,用于沼气发电,发电机尾气经**m高烟囱外排,SO*、NOX排放需满足淮北市环保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SO**.***吨/年、NOX*.***吨/年、烟粉尘*.**吨/年)。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mg/m*)要求后排放。环境防护距离***米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建设一套处理规模为***m*/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固液分离机—预酸化池—二级 USR反应器”工艺对猪尿、猪舍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等进行处理,处理后污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育种基地建*座 ***m*初期雨水收集池,* 座沼液储存池,每座沼液储存池容积为 *****m*;保育育肥基地建*座***m*初期雨水收集池,*座沼液储存池,每座沼液储存池容积为 *****m*。*、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猪粪和沼渣、污泥用于生产有机肥;病死猪和分娩废物送安全填埋井处置;废脱硫剂厂家回收,医疗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点,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转贮存、转移,正式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处置。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区要求。*、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猪舍、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收集池、各废水管线、危险废物贮存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项目所在地和地下水下游**米处各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每年定期监测地下水,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在正式运营前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管理要求。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验收合格后(其中配套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须经我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六、请烈山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DocumentNotSpecified*.* 磅Norm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