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第五批赴南苏丹(朱巴)维和步兵营物资采购(第三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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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赴南苏丹(朱巴)维和步兵营物资采购(第三包)变更公告******受第五批赴南苏丹(朱巴)维和步兵营委托,现就第五批赴南苏丹(朱巴)维和步兵营物资采购(第三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年*月**日在《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如下。一、 原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第五批赴南苏丹(朱巴)维和步兵营物资采购(第三包)项目编号:HNZT-LY【****】****号;二、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三、变更内容:*、原招标公告中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年*月以来任意*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现变更为:“*、投标人成立时间需一年以上。”*、原招标公告中第二项“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增加一条:**、本项目投标人允许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原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时”现变更为:“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时”*、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 **日 **时**分。”现变更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 **日下午 **时**分。”特此更正。原招标公告的其他公告内容不变。变更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五、采购单位名称:第五批赴南苏丹(朱巴)维和步兵营地 址:洛阳市伊川县双拥路*号联系人:王先生电 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号*-*-***室联系人:叶女士 电 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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