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黑龙江省嘉荫县永安东河西河水系连通工程黑龙江省嘉荫县永安东河西河水系连通工程第3标段第3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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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嘉荫县永安东河西河水系连通工程第*标段招标公告 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黑龙江省嘉荫县永安东河西河水系连通工程第*标段做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页:“附件五:施工图纸,投标人应递交施工总平面图 份、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注:图纸由投标人现场以纸质文件形式递交,请勿加载到投标文件中。” 现澄清为:“附件五:施工图纸,投标人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图*份、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注:图纸请加载到投标文件中。” 二、招标文件第***页:“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中,近*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现澄清为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审评分表中业绩要求一致:“投标企业近*年(****年**月**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具备至少一项合同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类似水利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有效的施工合同;上述材料缺一不可,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额度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注:招标文件内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部分,以本公告澄清内容为准。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黑龙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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