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葫芦岛市连山区兰家沟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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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受葫芦市连山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为葫芦岛市连山区兰家沟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手续,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如下:*.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兰家沟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招 标 人:葫芦市连山区人民政府*.建设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兰家沟村*.资金来源: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规模:治理总面积**.****公顷*.计划服务期限:****年**月**日-****年*月**日*.招标范围:崩塌地质灾害治理、泥石流灾害隐患治理、地面沉陷区治理、废弃矿井回填封堵治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合格*.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埠企业须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环境处备案)*. 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具有经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含BBB级)以上等级信用报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禁止挂靠。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地点和要求:*.报名及截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截止(北京时间)*.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辽******报名(*)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BB级(含BBB级)以上信用报告;(*)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当即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截止(北京时间)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号华阳大厦****室。*.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均不对此负责。四、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年**月**日**时整(北京时间)地点:辽******会议室五、联系方式:招 标人: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号联系人:李树利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辽******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号华阳大厦****室邮 编:******开户行:******账号:********************联系人:杨雪、王哲电 话:***-********-***传 真:***-********辽**********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