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电子政务系统运维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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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电子政务系统运维项目采购项目内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电子政务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电子政务系统运维提供优质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项目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本项目只有*家投标人(******)报名。该项目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更正公告,延长了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本项目只有*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上述项目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经论证,该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没有歧视性与倾向性条款,且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号量子银座****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姓 名职 称工作单位汪小虎高工国家信息中心郝宗伟高工中办信息中心闫怀志副教授北京理工大学论证意见本项目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本项目只有*家投标人(******)报名。该项目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更正公告,延长了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本项目只有*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上述项目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经论证,该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没有歧视性与倾向性条款,且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本项目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年**月**日**:**(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采购人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号 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谢警官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号北京INN*号楼*层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杜豫、刘倩***-********、********财政部门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号财政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袁林********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cn/)以及北京******网站(http://***.******.***/)发布。北京**********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