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高效液相色谱仪”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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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高效液相色谱仪”的公示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高效液相色谱仪”。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理由:目前,本所对该设备使用频率高、运用范围广,进口高效液相色谱仪的灵敏度及精确度等优于国内同类产品,更能达到食品、药品等检测需要。为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要求设备性能稳定、技术先进,产品成熟,能满足实际检测需求。故申请进口设备参与采购。二、参加论证专家组名单: 序号专家姓名专家单位学历职称(职称)*李春发玉溪农职院研究生副教授*刘 艳玉溪市中医医院本科副高*杨 华玉溪市中心血站本科高级工程师*李昕晖玉溪市技师学院本科高级讲师*王海帆云南天外天(玉溪)律师事务所本科专职律师 三、专家论证情况及论证意见(一)专家论证情况:****年*月**日下午**:**时,邀请了*名技术专家、*名法律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了论证,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汇报,对《拟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中的进口设备进行了质询、答辩和讨论。该项目拟申请采购的“高效液相色谱仪”不属于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二)论证意见:技术专家意见:技术专家意见:经专家论证,一致同意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论证意见详见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律师意见:本次拟采购进口产品经与我国公布的第六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进行比对,不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产品类别,其采购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可进行采购。建议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预算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采购。四、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同意专家论证意见。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采购单位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棋阳路延长线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年*月**日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