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泰顺县2018年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的答疑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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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与变更泰顺县****年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招 标 文 件第 ** 号答疑书致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一。本补充说明一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一、原招标文件中,第*页*.*证书原件内容(*)“授权委托人和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二人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 **** 年 **月起 * 个月以上(含 * 月份)各月份的养老保险到帐流水清单且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和第**页**.*(*)“授权委托人和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二人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 **** 年 **月起 * 个月以上(含 *月份)各月份的养老保险到帐流水清单且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相冲突。 现以第**页**.*资格后审(*)“授权委托人和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二人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 **** 年 ** 月起 *个月以上(含* 月份)各月份的养老保险到帐流水清单且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鉴此,我们发布第*号答疑书,本答疑书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答疑书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书为准。招标人:泰顺县公路管理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