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高新区辛店镇龙池沟村至柳行村环山路监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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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洛阳高新区辛店镇龙池沟村至柳行村环山路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洛阳高新区辛店镇龙池沟村至柳行村环山路监理项目二、财政部门批复编号:高新政采磋商****-**三、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四、磋商范围: 洛阳高新区辛店镇龙池沟村至柳行村规划环山路新建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五、发布公告的媒体:****年*月**日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发布。六、磋商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 磋商地点:洛阳高新区滨河北路**号火炬大厦E座***开标室七、磋商小组名单:常兴明、王铁弓、米钧八、评审结果如下:成交供应商:河南******成交金额:******.**元(叁拾柒万柒仟壹佰玖拾元整) 地 址:洛阳市高新开发区延光路**号创业中心科研楼*层***-***室九、公告媒体:《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高新区门户网站》。十、公告期:****年*月**日-****年*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十三、本次磋商代理服务费****.**元整,由成交人向本代理机构支付。十四、联系方式:采购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店镇人民政府地 址: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店镇联系人:米先生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A区*号楼****室联系人:胡女士 洛阳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服务工号:GX**-***电 话:****-********邮 箱:hnynwly@***.com监督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 话:****-******** **********年*月**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