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桃城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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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区第三次土地调查补遗投标单位于****年*月**日**:**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四套加盖单位公章及文件费用***.**元,送至衡水市桃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报名室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受理电话:李小甜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中的地籍测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法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以来不少于*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身份证;(四)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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