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答疑与补充]苍南县城中心区儿童公园一期景观绿化工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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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城中心区儿童公园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招标答疑各投标人:根据《苍南县城中心区儿童公园一期景观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招标答疑,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一、答 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因此,此项目中的业绩要求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请考虑取消这一业绩要求。 答: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市【****】***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于****年**月后取消园林景观资质;本项目作为重点工程为了能更好选择有经验的施工企业,根据择优的原则以及借鉴温州市、县部分有关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项目,故此设置业绩要求。并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苍******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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