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关于“宣恩县果茶厂至西门沟段公路工程”确定中标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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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果茶厂至西门沟段公路工程”于****年**月**日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项目投资预算约****万元,****年**月**日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于****年**月**日完成评标工作,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于****年*月**日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在公示期间招标人宣恩县公路管理局收到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吉林省亨通******所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王海富有在******在河北******所招标的“邢临高速公路(G****)****年路面病害处治工程施工”(http://***.******.***/Integration/HomeContent.aspx?Id=*****&Sign=*)该网站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显示吉林省******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项目经理为王海富。其不符合“宣恩县果茶厂至西门沟段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规定及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未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年第**号)第**条规定和“宣恩县果茶厂至西门沟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页第**.*条、第**页第**.*条的规定,贵公司项目经理王海富存在在建工程,吉林省亨通******于****年*月**日已收到招标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告知函,******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宣恩县果茶厂至西门沟段公路工程项目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班组人员以投入到其他项目中任职,所以贵公司于****年*月**日递交了对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放弃函,******的放弃函予以认可。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本项目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规定,经招标人查实并商议决定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吉林省******中标资格,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认第三中标候选人恩施自******为此项目中标人。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宣恩县公路管理局 地址: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号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地址:湖北******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