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泉都大道绿化工程项目(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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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泉都大道绿化工程项目 ( EPC) (项目名称) XNSJ-****ZJ-***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第*页原文为“***.******.***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六份副本,并提供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六份副本,并提供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用信封密封一份投标函及其投标函附录用于开标”
*.招标文件第**和**页原文为“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施工员(市政专业)、质量员(市政专业)、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劳务员、机械员等人员能力水平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并持证上岗,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现修改为“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施工员(市政专业)、质量员(市政专业)、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劳务员、机械员等人员能力水平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并持证上岗,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第***页原文为“***.******.***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现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
本次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咸宁市******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