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南静宁县贾河乡高窑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二次)-E6200000609020730002001Z01-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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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Z**投标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和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及经验; *、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 )、中国政府采购网(***.******.***.cn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在线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万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开标方式
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
否延期后开标时间
****-**-** **:**:**延期后开标地点
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