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福州市红庙岭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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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福州市红庙岭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项目名称:福州市红庙岭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项目编号:天和[厦]招(PPP)字****-***号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先生项目联系电话:****-********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项目实施机构: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号东部办公区*号楼****室联系方式:林先生****-********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厦门天和******代理机构联系人: 傅先生 ****-*******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航空商务广场*号楼****室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厦门天和******(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航空商务广场*号楼****室)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预审文件四、审查标准、方法:合格制五、资格审查日期:****-**-**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审查地点: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服务范围为福州中心城区,包括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大学城及高新区。在特许经营期内,如果福州市行政区域规划变化,则双方将通过协商对特许经营地域范围进行调整。处置对象主要是以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为主的厨余废弃物,此外,还包括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中的腐烂或废弃水果蔬菜等有机垃圾。本项目主工艺技术路线采用“预处理+厌氧发酵+沼渣资源化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干式厌氧工艺为首选工艺,湿式厌氧公示为备选工艺。项目占地面积约***.*亩,设计处理量总量为***吨/天,其中一期工程***吨/天、二期扩建***吨/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及脱水系统、沼气净化及利用系统、污水及臭气处理系统等主体生产设施和场地平整、边坡及挡墙建设以及厂区红线外一米范围以内的进场道路建设、电源外线路建设、给排水管建设等辅助配套公用工程设施(即配套工程)等。七、其它补充事宜:*.*凡有投资意向并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 投融资能力和运营经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资格预审申请人入围名单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联合体各方)是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名(含*名),联合体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资格:(*)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中负责运营、协调工作,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资金筹措、委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联合体******,其******中占股比例≥**%(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类似运营业绩的要求。*.*.申请人信誉要求:***.******.***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方)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方)不存在因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年*月*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中国境内至少拥有一项已投入运营的设计总处理规模在***吨/天及以上的厨余或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投资运营业绩(包括PPP、TOT、BOT、BOO、BOOT、DBOT等运作模式,但不含BT模式)。*.*拟派本项目的运营负责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餐厨或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运营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生产(或运营)负责人达一年及以上,且是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正式员工。*.*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承诺)须承诺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个日历日内在福州市晋安区内******(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实缴)************的股东参与本项目的投资运营,不占用联合体成员投标名额******中占******在项目公司中占股比例。*.*招标人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PPP项目信息如下:项目授权主体名称:福州市人民政府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见预审文件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见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