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关于2018年7月1日至8月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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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天)。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关于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环境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定稿)-********.doc湛环建〔****〕**号?****年*月*日太古环保(湛江)有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疏港大道以北、中科炼化项目以南地块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