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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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武汉市硚口区财政局 采购项目名称 区级电子化支付系统软件部分实施 预算价 **.* 万元 联系人 武汉市硚口区财政局 邱阳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北京中科******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财政电子凭证库实施及电子印章系统产品(含实施服务及授权许可)、身份认证网关等系统实施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与人总行针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制定的“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支撑软件”的部署原则,财政部、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的电子凭证库(含电子印章产品)实施均由北京中科******承担。省财政厅****年要求市州配备的数字签名服务器是吉大正元数字签名服务器财政行业版。北京中科******是吉大数据签名服务器设备湖北唯一代理商。北京中科******是财政部招标确定的唯一一家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升级改造项目开发厂商,是目前唯一具有省、市、县三级财政电子凭证库(含电子印章产品)******,也是湖北省财政厅电子化凭******。 供应商提供服务说明 能满足项目技术衔接一致性和业务延续性,保证按省财政厅的限时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招标失败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论证意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和武财采[****]***号文《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采发【****】*号)第三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按规定和要求,本项目软硬件满足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且 “公共服务具有特殊要求”,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据此,针对产品方案和售后服务维护进行充分谈判。根据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通知》鄂财库发【****】**号文“县区级财政可以参考市州本级采购方式,属于单一来源采购的,可以借鉴市州本级单一来源论证结果,不再各自组织论证”的规定,借经“武汉市财政局电子凭证库和电子签章系统实施”本级论证专家组经论证,建议以单一来源的方式加快推进硚口区级采购。 拟成交价格 采购控制价**.* 万元(**号令引入成本核算概念)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无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年 * 月 ** 日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胡盼 联 系 电 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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