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关于2018年4月5日天水市环境保护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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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天水市麦积区百草山银矿勘探项目麦积区甘肃天府************本项目勘探地点位于麦积区甘泉镇管辖范围,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勘查面积*.**km*。该项目在以往普、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矿床内已发现的主矿体(*号)进行勘探,提高资源量的可靠程度,详细查明*号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及品位、厚度变化情况,并对矿床的开采技术条件进行评价,为矿山的设计开发提供更加准确可靠依据。本项目设计以钻探、坑探为主,钻探平台占地面积为*×*m;平硐上口宽度约*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一)在勘探过程中采取边探矿边洒水抑尘进行除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限值要求。(二)探矿期生活污水用于泼洒降尘;探矿过程中钻孔用水及冷却钻头用水等,循环使用,废水不得外排。(三)在探矿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须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 (四)本工程废渣总计****.**m*,地表剥离物**.*m*,地表钻探产生的地表剥离物堆放在钻井平台两侧,待钻井取样完成后,折除钻机等设备、封闭钻孔、清理剥离物、平整钻孔作业场地,覆土绿化。坑探产生的地表剥离物堆放在硐口两侧或者矿渣堆场,在野外工作结束后,矿方及探矿单位将及时将开挖产生的废石回填于坑硐内,同时好绿化工作;工作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生活垃圾收集点。(五)探矿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对本项目的临时占地进行相应的生态修复。 \ \公示期:****年*月*日起*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传真)、*******,邮箱:tsshbjxzspk@***.com通讯地址:天水市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