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十二届航展交通设施保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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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十二届航展交通设施保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拟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主要内容如下:项目主要内容: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十二届航展交通设施保障采购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最终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a)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包含交通设施。如营业执照副本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还须提供工商局网站相关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工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含经营范围的具体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c)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交通工程产品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书(交通标志板安装工程)》和《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交通标志板)》,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d)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e)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三、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号中立信大厦***邮编:******联系人姓名:邓俊轩联系人电话:****-*******传真:****-*************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