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泰顺县雪溪乡人民政府垃圾车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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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顺县雪溪乡人民政府垃圾车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一、采购人名称:泰顺县雪溪乡人民政府二、采购项目名称:泰顺县雪溪乡人民政府垃圾车采购项目三、采购项目编号:TSCG*********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五、更正理由:招标文件调整 六、更正事项:*、招标文件第**页一、说明,删去“*、供应商须自行现场勘察,确认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取得准确的报价依据。如果认为招标文件描述或所列范围、面积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请在规定的招标质疑截止时间前列出详细的异议意见和数据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各种理由提出增价要求,否则做投标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文件第**页一、说明“*、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承包总价必须包括在承包区域内提供道路市政道路养护服务所需的人工费(包括工人工资、奖金、房补、劳保福利、社保、意外保险、工伤费、教育培训费、暂住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机械台班费、水电费、工具材料费、垃圾清运费、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包括工人冬、夏装工作服、反光衣等)、意外事件处理费及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应急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投标供应商认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承包内容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设备进出场费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修改为:“*、本次采购,供应商所投货物如涉及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均视为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了工业品生产许可证,*C认证,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等强制认证规定的,但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对上述货物验收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上述货物相关强制认证的证明文件参与投标时不需提供),否则按验收不能通过处理。”*、招标文件第**页一、说明“*、本项目人员数量参考有关市政道路养护承包费用计算方法以及本项目实际预算情况制定,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设备数量,供应商投标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设备数量,合理测算,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修改为:“*、本项目安装所需安装材料、辅材均根据现场条件自行核算,计入投标总价,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该项报价。采购人清单中的货物如有遗漏必须的设备,请投标供应商自行配齐,成交后采购人将不予调整。供应商应现场勘察,以求得准确的报价依据。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风险。”*、招标文件第**页 “*.*、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四条第 * 款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均提供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修改为:“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四条第*款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均提供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七、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号*楼*、采购单位:泰顺县雪溪乡人民政府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泰顺县财政局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更改定稿-泰顺县雪溪乡人民政府垃圾车采购项目.doc泰顺县雪溪乡人民政府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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