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和田地区实验中学新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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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实验中学新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废标公告新******受和田地区实验中学的委托,对其和田地区实验中学新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因合格投标企业家数不足三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的规定,现予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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