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海安县排污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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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排污权出让公告根据《南通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就排污权指标出让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标的、交易基准价格和排污权期限排污权指标名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委托出让总量(吨/年)***.******.***.****.***交易基准价(元/吨·年)*****************排污权期限(年)*二、受让人条件海安县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单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通过技术评审,进入报批阶段。三、公示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四、报名报名时间:****年*月**日上午**:**-**:**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元。保证金请汇入下列账户,户名: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开户行:建设银行海安支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海安县排污权交易业务申请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环评技术评审纪要。五、交易交易时间: ****年*月**日下午*:**交易地点: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附件:海安县排污权交易业务申请表排污单位详细名称(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行业类别代码 行业类别名称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排污权购买 ( ) *、排污权出让 ( ) *、排污权回购 ( ) *、排污权租赁(临时购买)( ) *、排污权租赁(临时出让)( )指标类别化学需氧量氨 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数量(吨/年) 有效使用年限 年 年 年 年县环保局审核意见: (盖章)年 月 日备注:材料要求:除排污权业务申请表外,排污单位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业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环评技术评审纪要(购买指标);富余排污权指标认定通知书(出让、回购、租赁指标)等。本表一式两份,排污单位、属地环保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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