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关于南门市场20、21号号商铺公开认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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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市场**、**号铺面于****年*月**日到期。根据武府发【****】**号《武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宁县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有效资产公开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认标出租:**号铺面:经营项目:药品。租金:*****元/年。押金壹万元。**号铺面:经营项目:药品。租金:*****元/年。押金壹万元。原承租人同意上述价格的,在****年**月**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办理认标手续。原承租人不接受公开认标标的,或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公司将公开认标的租赁物转入其它公开竞租程序。武宁县**********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