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11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及配套制氢项目和年产30万吨石脑油芳构化制芳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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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环函〔****〕**号潜 江 市 环 保 局关于金澳科技(湖北)*********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及配套制氢项目和年产**万吨石脑油芳构化制芳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的函金澳科技(湖北)******:我局分别于****年**月和****年*月组织了***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及配套制氢项目和年产**万吨石脑油芳构化制芳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专家评审会,专家组出具了认可意见,我局也行文认定***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及配套制氢项目和年产**万吨石脑油芳构化制芳烃项目均实现达标排放。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自****年**月*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向企业制发验收批准文件。自****年**月*日起,我局将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事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