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河北省海洋局关于唐山港京唐港区25万吨级航道工程用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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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海函〔****〕********:你公司申请的唐山港京唐港区**万吨级航道工程用海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唐山港京唐港区**万吨级航道工程位于唐山港京唐港区主航道第三港池和第四港池之间;主要对现有**万吨级航道进行扩建。拟占用海域总面积***.****公顷,总投资******.**万元。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方式为航道用海,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期限**年。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它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三、依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财综[****]**号)第四条和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号)第一条规定,该项目属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符合免缴海域使用金条件。请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日内,向省财政和省海洋部门提出免缴申请,履行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程序后,并按有关规定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证书。逾期后**日内不办理缴纳海域使用金和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将视为海域使用权人自动放弃该项目海域使用权。附件:唐山港京唐港区**万吨级航道工程宗海界址图      唐山港京唐港区**万吨级航道工程宗海界址图.docx河北省海洋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