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变更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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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编号 ********RF-SP-**** 实施部门 郎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服务内容 变更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使用权 服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国家人防办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第***号)第**条规定:"使用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因故确需转租或者转让的,必须报经原批准使用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办理程序 产权单位申请——窗口现场勘验——窗口核准——窗口登记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人防工程使用项目设施说明书一份,经营性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变更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使用权审批表法定期限 **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个工作日内收费标准 免费收费依据 无申报条件 无办理地点建平镇郎步路*号*号楼***室办理时间上午*:**-**:** 下午**:**-*:**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