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告(2017年第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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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号)的要求,现将至****年*月**日为止强制检定的医疗计量器具共计台(件)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附件)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件:依法申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布情况表(****年第*批)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年*月农贸市场、医疗机构强检结果公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