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茌平县冯屯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室外配套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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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冯屯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室外配套项目需求公示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建设茌平县冯屯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室外配套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产品评审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其他产品、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产品评审价格折扣均为*%;生产商既是监狱企业,又属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不重复折扣。*)对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评审加分:①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的加分;②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的加分。产品既是环境标志产品,又是节能产品的均予加分,其中节能产品加分时不含强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项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带“★”号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适用。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规定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具体见项目说明三、标的要求质量要求:合格安全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规格:详见项目说明物理特性:详见项目说明四、交付要求标的数量:详见项目说明交付或实施时间:满足采购人需求交付或实施地点:茌平县五、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及时提供售后服务服务期限:见项目说明服务效率:及时响应六、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无八、公示期限本项目需求公示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九、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年**月**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十、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茌平县教育局地址:茌平县新政路***号联系人:吕玉晓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茌平县枣乡街****号(茌平县财政局对过北***米)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附件:https://***.******.***/s/*lf*fZNvJdNtVeYQJjcWIWw发布人:茌平县教育局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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