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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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招标编号:DDZX****-GK-*** *、项目名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预算金额***万。*、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其他特定资格:无。*、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地点:******(杭州市杭海路***号森禾广场B座**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均需加盖公章)。*、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年**月*日**时**分,地点:******(杭州市杭海路***号森禾广场B座**楼会议室)。*、开标时间与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支付方式: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收款单位(户名):******开 户:杭州银行江城支行账 号:*********************、其他事项:(*)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欢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中小型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积极参与投标。(*)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正宇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