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胡集镇商业门面房购置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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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受沭阳县胡集镇人民政府委托,就胡集镇商业门面房购置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一)项目名称:胡集镇商业门面房购置项目(二)项目编号:E*******************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价为***.*万元,高于此价格作废标处理。
(四)主要内容:胡集镇商业门面房购置项目,采购地点:为沭阳县胡集镇镇区境内,采购要求:为框架结构的两层商铺,总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具有:不动产权登记证。(五)工期:**天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必须为产权所有人);*、****年或****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投标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自然人参加投标的不需提供);*、****年*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自然人参加投标的不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标的物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二)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自然人参加投标的不适用本项)。(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自然人参加投标的不考虑本项)。三、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内容。四、投标人信用信息(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
“信用中国”网(***.******.***.cn)、 “中国政府采购”网(***.******.***.cn);(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招标文件获取(一)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至沭阳县中宝大厦六楼江苏万源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二)本项目共分*个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六、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点**分; (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三)本项目采用:√ 现场开标: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代理机构:******联系人:仲丽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沭阳县中宝大厦*楼邮政编码:******采购人:沭阳县胡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 胡国亚联系电话:***********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八、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九、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沭阳县胡集镇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