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灵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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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灵寿县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品目采购单位灵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区域灵寿县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刚 孟晓丽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灵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单位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正南南大街**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灵寿县电子警察监控系统机构项目编码:HB****************项目联系人:王刚 孟晓丽项目联系电话:***********采购人:灵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正南南大街**号采购人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预算金额:-*.****万元投标截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招标文件售价:***元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投标人需具有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学会安防工程叁级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http://***.******.***.cn/)网站打印含有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记录(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仍在处罚期内或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不予受理)*、被授权人提供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以上三项,对于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授权人提供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等。(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采购数量:*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外省企业投标的需落实各项要求;*、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报名时所留邮箱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邮箱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