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嵩县司法局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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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嵩县司法局的委托,就嵩县司法局****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嵩县司法局****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采购编号:嵩购通[部门]****-**-***号二、资金来源及最高预算限价金额:财政资金,**万元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序号主要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LED屏蓝普P*************接收系统蓝普V*-**************视频处理器蓝普D**********………………………………
供货期:接采购人通知书**日历天内质保期:三年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延期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招标文件获取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五、评标日期及地点评标日期:****年**月**日评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号楼**楼开标室六、评标委员会名单:董锦凤、陈永红、白绍郁、詹秋灵、陈灿茂七、中标人名称和地址: 中标人:洛******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中侨绿城**-*-***号八、中标金额:******.** 元。九、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十、公告期:****年**月**日(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十一、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十二、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十三、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为人民币****元。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嵩县司法局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城关镇行政路*号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号楼**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女士电 话:****-********电子邮箱:****************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