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关于2016-FJRT(燕)22永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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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事项:一、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人资格标准(*)原为:“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进口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现改为:“合同包二、三、四的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进口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项 *.* 资格标准 (*)原为“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进口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现改为:“合同包二、三、四的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进口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此次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可分割。若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四、本补充通知发布后,投标人未及时关注公告信息或未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补充通知,由此造成投标失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更正内容及日期:****年**月**日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 地 址:永安市新府路***号联系人:邱秀青 电 话:****-*******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 地 址:永安市下茅坪**号联系人:福建省****** 电 话:*********** 传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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