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专线电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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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 单一来源编号:OB-LQ****-***号三. 采购项目名称: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专线电路服务项目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五.采购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备注*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专线电路服务项目*项**专线电路服务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七.申请理由:我单位因智能红绿灯、违停抓拍、国省道卡口等需要,在市区和乡镇的道路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原有电信联网光纤电路到期,需要进行租赁,为使电路租赁期间监控系统顺利对接,平滑过渡,我单位******龙泉分公司进行专线电路租赁,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八.拟定供应商:*.拟定供应商名称:******龙泉分公司*.拟定供应商地址:龙泉市中山西路**号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陈义远工程师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祝健工程师龙泉市林业局蒋少明工程师龙泉市教育局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专线电路服务项目》经专家组讨论认为:*、违停抓拍、国省道卡口等视频监控系统需要与丽水市公安局对接,保证系统的兼容性。*、原有的国省道卡口视频监控点位分布在全市范围的主干道路上,点位分散,使用原有光纤网络,能充分利用原有建设资源,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浪费,避免光纤线路重复投资建设。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专线电路统自建设以来,一******的光纤专线进行联网。供应商具有唯一性、专有性、延续性。根据浙财采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建议供应******龙泉分公司。论证意见附件:{论证意见附件}十.其它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季先生 联系电话:****-*******地址:龙泉市龙窑路***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质疑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地址:龙泉市贤良路***号四单元***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人:吴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号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年**月**日 附件信息:*专家论证意见.doc*.*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