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施甸县酒房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垭口村安置点)-水池、供排水、路灯建设工程招标流标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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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垭口村安置点)-水池、供排水、路灯建设工程招标流标情况证明施甸县酒房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垭口村安置点)-水池、供排水、路灯建设工程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邀请招标公告,截止****年**月**日**时**分,邀请的三家投标企业均到场报名参加投标。截止****年**月**日**时**分,在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现场开标,到截止时间共有两家投标企业到场参加开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号令)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施甸县酒房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垭口村安置点)-水池、供排水、路灯建设工程(二次)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邀请招标公告,截止****年**月**日**时**分,邀请的三家投标企业只有两家在系统上同意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号令)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施甸县酒房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垭口村安置点)-水池、供排水、路灯建设工程(三次)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邀请招标公告,截止****年**月**日**时**分,邀请的三家投标企业只有两家在系统上同意投标。投标报名不足三家,该项目不满足开标条件,视做流标处理。特此证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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