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中航威海船厂有限公司涂装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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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涂装房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威海市崮山镇皂北湾
建设单位:******
项目概要:******占地面积******m*,涂装房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项目从事喷砂以及涂装工序,包括*间喷砂车间以及*间涂装车间,年处理量均为***万m*。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年本)(****年修正)》中的有关规定,选址也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情况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车间等建筑的建设等产生的施工扬尘、设备作业噪声和施工对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对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源于各种施工活动的实施对环境的改变,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中的各类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机等可能对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结束,影响可消除。
为此,建设单位采取了一系列污染防治和减缓影响措施,主要有限制作业时间、使用先进的环保型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环境管理、水土保持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运营期
项目营运期的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是:
(*)废水
扩建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污水,扩建工程不增加劳动定员,不增加生活污水,污水处理措施依托现有工程。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复合循环生化式膜中水一体化技术”,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主要为污水→格栅→调节池→复合循环生化式膜中水一体化设备→排放,出水水质符合《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及修改单中一级标准及《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项标准增加全盐量指标限值修改单的通知》要求。
生产废水经配套污水管网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由其深度处理后,达标排入北部海域,废水的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
项目的生产废气排放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有组织排放的钢材切割废气、喷砂废气、喷漆废气;切割废气颗粒物、喷砂粉尘经滤筒式除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标准要求;喷漆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器过滤后,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床+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能够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二级标准要求,二甲苯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二级标准的要求,VOCs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切割废气、焊接烟气、喷砂废气以及喷漆废气,废气可以达标排放;经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为***m,范围内无村庄等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项目各种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理,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有:生产设备、辅助设备、治理设备等,噪声源强在**~**dB。项目选用运行高效、低噪型设备,采用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再经过建筑物阻隔、距离衰减之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昼间**dB、夜间**dB)的要求。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包括金属边脚料、废钢丸、焊渣、除尘器收集粉尘、漆雾颗粒、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机油、废抹布、废拖布和含油废液等。一般工业固废中金属边脚料******综合利用;废钢丸、除尘器捕集粉尘送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废滤材(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由设备供应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废弃容器、漆渣、含油废液、废机油、废抹布、废拖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委******负责回收处置。
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环境风险
根据厂区内各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量和临界量情况,厂区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导则判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项目从设计建设、安全措施、风险源管理、应急预案等环节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防范环境风险,减轻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项目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属可接受水平。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总结论
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规定,所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同时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清洁生产等方面的要求。在污染治理措施和各治理设施运转良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论,******涂装房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了解及反馈意见方式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lhd****@***.com,或致电****-*******。
*、公众对项目有何意见或建议,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lhd****@***.com,或致电****-*******。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蒙工
联系电话: ***********
评价单位:威海市环******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