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17年3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仁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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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仁济医院)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青田仁济医院建设项目(报告书)青田县油竹街道侨旺小区*幢*号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m*。共设 ** 张床位,总投资****万元。/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装修期不设置生活区,装修人员食宿自理,如厕可借用项目附近公厕;加强装修期间的施工管理,督促施工人员合理操作,如若发现有泥浆水外溢,可采用细砂等吸收;加强用水管理;营运期废水实行污、废分流制,同时加强医院用水管理;禁止将过期的废药剂、药液不能倒入下水道中,收集后******处理;近期医院污水处理系统采用“生化处理+絮凝沉淀+消毒工艺”,废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综合性医疗机构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随污水管网排入地表水;远期,该污水处理设施二沉池可不进行投加或少投加絮凝剂,废水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综合性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做好防渗工作,项目各污水处理池应进行防渗处理,同时各种构筑物均应加盖、密封处理;污水管接口处采用防渗漏措施,避免污水外漏;及时疏通污水管网;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单位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 号附件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设置废水排放口及设置相关监视监测井、标识等。*、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加强装修施工管理,规范水泥拆包、搅拌过程的操作;施工现场外围设置密目网;合理选择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减少油漆的使用量,使用环保油漆和水性涂料等;装修过程用到的沙、水泥、石灰等粉性材料堆放在室内;营运期采用生物除臭方法,配备保安人员对车辆进行疏通,保证进出车辆的行驶通畅;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地表用窨井盖封盖;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包装容器盛装,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对贮存场所进行消毒、通风处理。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避免恶臭气体外溢影响周围环境,同时,在运行过程中进一步征求周边居民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加强加药、配药间通风换气,操作人员佩戴口罩等劳保用品;备用发电机房配备机械通风设备,在发电机启用时通过加强发电机房通风换气;污泥池在污泥抽运过程中应减小开口面积,同时,应安排在人流量小的时候进行抽运。*、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选择装修设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在居民正常休息时间段进行高噪声装修等,必要的夜间施工必须在施工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并公告周边居民及企业;加强与周围居民的沟通;项目装修所需的材料尽量按照所需尺寸在商家处购买(或下单由工厂加工处理好),然后再运至现场;营运期选用低噪声的鼓风机,鼓风机应安装在专用设备房间内,设备房间采用隔声装修;进出风管采用软连接,穿越墙壁的孔洞用不燃材料填实,风管贴墙面部分加装避震垫,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加强管理,加强对引风机的检修,确保设备正常工作;风机设置减振基座和安装消声器;备用一台鼓风机;中央空调室外机组设置在大楼楼顶,机组位置远离周边居民房;选用低噪声的空调机组,设置中央空调室外机组减振基座、消声底板和消声器,靠居民房侧和福利院大楼侧设置隔声屏障;空调管路采用悬空安装,安装阻尼悬空弹簧吊架,接头采用橡胶软接头;中央空调室外机组安装的位置应避开医院楼上护理用房房间位置(可安装在卫生间或其他配套用房上方);加强管理,室内、室外通过设置禁止喧哗等标志牌;病房房间及医院楼上护理房间设置中空隔声玻璃窗,备用发电机房和消防水泵房采用双层砖墙,采用隔声门窗,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于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拣,对废木材、金属、玻璃、塑料等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营运期废输液瓶(袋)与医疗垃圾分开收集,避免沾染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收集后出售或者委托合法的回收企业回收再生利用,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如若该类废物沾染了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等,应按照医疗废物要青田仁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求进行管理、处置;污泥消毒后的污泥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消毒前进行监测;按规定操作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暂存;加强固废的日常管理,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青田县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号(青田审批中心二楼环保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