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16年12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阜山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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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阜山水库)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阜山乡饮用水水源芦苇湾水库项目阜山乡周宅村大奕坑支流玉带溪(直坑水库上游约*.*km处)青田县阜山乡人民政府项目总用地面积*****m*,主要建设总库容**.**万m*的水库一座(正常蓄水位时相应库容应为**.**万m*,兴利库容**.**万m*),输水管道****m,管理用房、启闭机以及坝顶防护栏杆和观测设备等附属工程,总投资****万元。/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现场设置移动式旱厕,用于收集施工人员粪便污水,收集的粪便污水委托当地的农民清运,作为肥料肥田,禁止排入附近河道;不设置生活区,施工人员租宿附近村庄民房,施工人员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废水纳入当地农村生活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在施工现场、临时渣土场四周设置集水沟,沟渠末端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施工现场洒水、施工用水等回用;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沉淀池,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混凝土搅拌机清洗废水通过收集后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回用或者纳入施工区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作为施工现场洒水回用,不外排;地下涌水通过水泵抽至沉淀池沉淀后作为施工现场、施工道路场洒水使用,不外排;营运期蓄水前进行彻底的库底清理工作,清除水库的内源污染,进行建筑物清理、卫生清理、林地清理和表土清理;禁止相关污染水源的行为;采取措施(如根据耕地数量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等),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饮用水输水管线铺设地及周边地块禁止可能污染饮用水或破坏输水管线的开发建设活动,如禁止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高效低毒技术;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引导和监督畜禽养殖场(小区、户)按照规定收集、存贮、利用、处置和排放畜禽养殖排泄物;制订并严格实施水产养殖计划,科学确定水产养殖容量和种类,推广健康、清洁的水产养殖;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流域、区域的生态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和水源涵养林、人工湿地建设;制定雨季矿区径流排水方式和去向,严禁一切污染该段水域水。*、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与交通管理部门协调一致,采取响应的措施;加强燃油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尾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禁止使用尾气超标排放或报废的施工机械、车辆;合理选择施工工艺,露天爆破时采用凿裂爆破、光面爆破和缓冲爆破技术等,爆破时采用草袋覆盖爆破面,爆破、钻孔采用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车,配专人负责路面洒水,对施工开挖、爆破面、钻孔、运输道路等地方进行洒水,遇连续高温或风速较大等天气,增加洒水频次或停止施工;场地物料堆放整齐,沙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污染源位置合理设置,并用彩料布等进行遮盖;运输砂石、土方、灰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不装载过满,实行密闭化运输;工地内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出工地时用高压水泵冲洗干净;对运输车辆限速,并安排人员负责对运输道路路面的保洁和保养;加强管理;*、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固定机械设备与挖土、运土机械,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暂不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选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同时采用湿草袋覆盖;对处于爆破噪声影响范围内的施工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并发放耳塞;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运输过程中控制车速,禁鸣喇叭;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标准化施工和文明施工,制定并落实相关扬噪声染控制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工棚、消声器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废建筑材料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严禁擅自堆放和倾倒到附近的水体;施工期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筒收集,由施工人员将生活垃圾送至附近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场所进行处置;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到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符合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定载重吨位和密闭化运输的要求;施工过程废弃的渣土运至青田港头沙场利用解决;施工期间剥离的表层土妥善堆放,表土堆放区采取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待施工结束后表土用于生态恢复使用;清库过程产生的树木出售给木材商,杂草、树叶和表土等作为绿化种植土进行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青田县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号(青田审批中心二楼环保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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