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2016年10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小舟山乡葵山村、雅陈防洪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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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小舟山乡葵山村、雅陈防洪堤)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小舟山乡葵山村畔路村民活动中心项目小舟山乡葵山村畔路青田县小舟山乡葵山村民委员会本项目总建筑面积***.**m*。占地面积***m*。总投资***万元。/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现场四周设置集水渠,集水渠尾端设置沉砂池,集水渠收集的雨水及地下涌水进入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营运期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生化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灌溉附近农田、山林; 做好化粪池、生化处理池、污水管道接口处的防渗措施,避免废水渗漏污染地下水。*、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洒水抑尘,加强管理,设置围墙和抑尘网,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米范围内的整洁;对车辆进行限速,实行密闭化运输;物料堆场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汽车减少怠速时间,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时间,严禁夜间(**:**-次日*:**时)进行高噪声施工,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以及在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午休**:**-**:**时和夜间**:**-次日*:**时)内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采取封闭作业,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或隔声罩、加强机械的维护以及规范操作;合理安排行驶路线,依法施工,如有需要申请夜间施工,必须在施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审批,并公告周边居民;营运期合理设计空调室外机安装平台,空调室外机安装隔震垫;水泵房采用隔声门窗、设置隔声吊顶、采用吸声材料装修并在底座安装减震器;加强管理,对空调室外机、变压器加强检修。*.固废污染防治: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分类收集箱,收集工地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并由环卫部门处理;对于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进行分拣,对废木材、金属、玻璃、塑料等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随意运输,倾倒;施工弃土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营运期配备垃圾分类收集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青田县山口四都港雅陈朱地防洪堤工程项目青田县山口镇雅陈村朱******项目新建防洪堤长***.*m、河道治理长***.*m、以及堤防交叉建(构)筑物等附属工程,总投资***.**万元。/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原有的农村污水收集系统,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施工场地,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河道治理时,导流采用束窄河床分期导流方式,采用干场作业方式作业,避免悬浮物对河道水质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河道内的鱼类和水生生物繁殖的高峰期,尽可能减少不利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加强治理河段沿岸的绿化,种植适宜本土的林木。*、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配备专用的洒水车,对路面勤洒水;控制车辆行驶速度,设置限速行驶的标牌;对于装载砂石、土方的车辆,要求为专用车辆或专用车厢,密闭运输并加盖黑色篷布,严禁砂石、土方直接曝露于空气中或撒落;减少开挖土方的露天堆放时间,随挖随填,在施工物料堆放点周围设置挡风抑尘墙;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制定合理的计划,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的整洁。*、噪声污染防治:施工场地***m范围内有居民区的地方禁止夜间使用高噪声的施工机械作业;固定地点施工机械操作场地,在无法避开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的情况下,避免高噪声机械的使用,并选择在休息日、假期或白天中午车流量少的时候进行;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科学组织、文明施工;对夜间施工严格控制。 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且必须公告附近公民;同时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固废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废水中SS大部分沉降在沉淀池中,沉淀池沉渣应定期清理,晒干后与弃土弃渣一起用于其他工程的回填、场地平整等;对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卫生填埋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青田县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号(青田审批中心二楼环保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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