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关于青田华丰置业有限公司华字01幢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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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审[****]*号******华字**幢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你单位报送******编制******华字**幢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登记表所给出的结论和建议,同意在青田县鹤城街道湖口头村(县城原防腐管件阀门厂区块)实施本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m*,主要新建*幢商住楼(**F),建筑占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包括住宅*****.**m*、商业***m*、物管用房**.**m*),地下建筑面积***.**m*。二、废水处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中相应标准回用;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其中南侧执行*类标准。 三、项目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一)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等污染,必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达标后排放,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二)加强施工管理,采取现场洒水等措施,减少地面开挖、风力扬尘、汽车运输等造成的扬尘影响。(三)项目周围设置必要的隔声降噪设施,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应避开正常休息时间,尽可能减轻对项目周边的影响;夜间不得施工,若因工艺原因必需在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公示,并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四、登记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在审批后,可作为以后环境管理的依据。****年*月**日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境评价 审批意见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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