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青田县环保局2016年5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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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环保局****年*月*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年产不锈钢铸件****吨和阀门*****套新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阶段性竣工验收青田县高湖镇东三工************温州分公司项目用地面积约*****m*,建设生产车间*幢,宿舍综合楼*幢,总建筑面积约*****.**m*。并新增相关的生产设备,将达到年产不锈钢铸件****吨和阀门*****套的生产能力。(一)废水:废水排放口水质,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总锌、氨氮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一级标准,总铬、总镍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表*一类污染物标准;企业废水目前已纳管,因此项目废水总镍、总铬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一类污染物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中标准限值)。(二)废气:电炉熔炼废气烟尘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的二级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非甲烷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三)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四)固废:******回收,快速炉熔化废渣、废砂、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砂轮片、车间沉降粉尘、回收蜡过滤废渣作为一般固废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批准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科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号(青田审批中心四楼环保窗口)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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